12月2日消息,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结合实际,对《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事项的通知》(佛房金管〔2024〕46 号)相关标准进行调整。
根据通知内容,删除“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自住住房为单套住房套内建筑面积低于120平方米或单套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44平方米的普通自住住房”这一条款,并优化多孩家庭的认定标准,将原本的“三孩以上家庭”调整为“二孩及以上家庭(且二孩均为未成年人)”。
此外,还对《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事项的通知》相关标准进行调整,将“属于多孩家庭(三孩以上)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最高贷款额度上浮10%。”调整为“属于二孩以上家庭(二孩均属于未成年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最高贷款额度上浮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