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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调整公积金贷款认定标准 仅有1套房且已挂牌出售的享首套房政策

6月18日,苏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近日发布了《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家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该通知规定,购房合同网签日期在2024年6月1日以前,若缴存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在苏州行政区域内名下无自住住房,则该住房将被认定为首套房。

此外,若购房合同网签日期在2024年6月1日及以后,缴存人家庭在所购住房所在县(市)区无自住住房,或仅有1套住房且已在当地住建部门网上交易服务平台挂牌出售,该住房同样将被认定为首套房。

而若认定为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则执行第二套房贷款政策:购房合同网签日期在2024年6月1日以前的:缴存人家庭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仅有1套自住住房;购房合同网签日期在2024年6月1日及以后的:缴存人家庭在所购住房所在县(市)区仅有1套自住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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