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长沙市人民政府网站消息,近日,长沙市房屋交易管理中心发布《关于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自愿实施“购房无理由退定”承诺服务指引的通知》,鼓励开发企业自愿实施“购房无理由退定”承诺,符合条件的购房者7天内可退还定金。
通知明确,“购房无理由退定”承诺是指购房人因购买新建商品房需要在支付购房定金后,可以按照开发企业承诺的退定金时限申请退购房定金,且无需说明理由。“购房无理由退定”承诺,坚持政府鼓励倡导、企业自愿、承诺即受约束的原则。开发企业向购房人作出“购房无理由退定”承诺的时限不少于七日(含七日),具体时限由开发企业自行确定,并在销售现场醒目位置公示。
通知建议,“购房无理由退定”的定金退款方式,按照购房人原支付定金方式返还,开发企业需自购房人申请日(含申请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退还定金。具体退款到账时间以双方约定为准。
据了解,该通知适用于湖南湘江新区(岳麓区)、芙蓉区、 天心区、开福区、雨花区、望城区,长沙县、浏阳市、宁乡市可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