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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31日起贵阳可以二手房“带押过户”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5月28日,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发《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开展二手房“带押过户”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通知》,决定自5月31日起开展二手房“带押过户”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据了解,二手房“带押过户”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是指在申请办理已抵押的二手房不动产转移登记时,无需提前归还原住房贷款、注销抵押登记,即可完成过户、再次抵押、以新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归还原住房贷款或以新发放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商业贷款)归还原住房公积金贷款等手续。

办理条件:

(一)买卖双方交易资金不小于原贷款剩余本金、到期利息之和,同意交易资金全额监管和监管资金优先用于结清原贷款。

(二)交易房产位于贵阳市行政区域、贵安新区直管区内,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允许上市交易;原贷款抵押权登记已办妥,未被设定其他抵押、未被设立居住权;无被查封等影响转移登记和抵押权设立的情形。

(三)原贷款原则上不存在诉讼、在途变更业务等情况,且原贷款机构同意办理二手房“带押过户”。其中,原贷款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该笔贷款无未还清保证人代偿还款资金等情形。

(四)贷款银行须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银行,且双方已合作开展“带押过户”业务。

(五)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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