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有所调整,对于第二套改善型住房的认定和最低首付款比例有了新的规定。
根据新政策,缴存职工家庭在本市已有一套住房,且全国范围内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首次贷款已结清,将被认定为第二套改善型住房。
对于第二套改善型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新政策规定为50%。对于位于特定区域——即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以及嘉定、青浦、松江、奉贤、宝山、金山6个行政区的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降低至40%。
新政策自2024年1月3日起施行。对于在此日期前受理的公积金贷款申请,仍按原政策执行;而在此日期后受理的申请,则需按照新政策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