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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孝感市调整13项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

12月25日,湖北省孝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13项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进行了优化调整。新调整政策自2024年1月1日起实行。

此次优化调整的政策包括:住房公积金使用条件,房屋套数认定标准,贷款额度核定倍数,引进人才支持政策,贷款阶段性支持政策实施时限,适老化改造、租赁住房提取额度,提取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物业费等13项内容,旨在更好地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进一步支持缴存职工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孝感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根据《通知》,贷款办理和提取办理要件中网签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不动产权证书时间由“五年内”调整为“一年内”;个贷率连续6个月低于65%时,借款申请人(含武汉都市圈缴存职工)在本地购房贷款时,公积金账户余额的放大倍数由“15倍”调整为“20倍”;我市引进人才在本市购房贷款时,C类(省级领军人才)、D类(市级拔尖人才)贷款上限可按我市现行最高贷款额度(60万元)的2倍执行;2024年12月31日前,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的,公积金贷款额度在不超过贷款最高限额的前提下可上浮20%;缴存职工本人及配偶在我市以公积金贷款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且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可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提取额度不超过购房合同约定的首付款金额;缴存职工家庭每年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物业管理费,提取额度不超过实际支付额,最高不超过3000元,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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