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9日,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发布关于明确商品住宅用地项目相关土地价款有关事项的通知。其中重点提出对于新发布出让公告的住宅用地搭配公建用地出让的项目,将在公告(预申请公告)中分别明确住宅用途、公建用途的起始价,并按照各自用途起始价占项目起始总价的比例,确定土地成交价款中溢价部分住宅用途、公建用途所占比例。
具体措施为:一是对于新发布出让公告的住宅用地搭配公建用地出让的项目,将在公告(预申请公告)中分别明确住宅用途、公建用途的起始价,并按照各自用途起始价占项目起始总价的比例,确定土地成交价款中溢价部分住宅用途、公建用途所占比例。同时,将在出让合同中分别明确住宅用途、公建用途各自的土地成交价款,将在出让合同补充协议中分别明确地下车库用途、仓储用途等各自的土地价款。二是对于新发布出让公告的纯住宅用地项目,将在出让合同补充协议中分别明确地下车库用途、仓储用途等各自的土地价款。三是对于正在公告及2021年以来已成交且尚未全部办理完成网签手续的项目,按上述原则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