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2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发布关于调整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认定标准的通告称,将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标准调整为: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1.0以上(含1.0),且单套住房套内建筑面积120平方米以下(含120平方米)或者单套住房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下(含144平方米)。本通告中取消了“实际成交总价低于750(含本数)万元”的认定标准。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调整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认定标准的通告
为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深圳市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标准调整为: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1.0以上(含1.0),且单套住房套内建筑面积120平方米以下(含120平方米)或者单套住房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下(含144平方米)。
本通告自2023年11月23日起执行。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2023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