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2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发布关于调整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认定标准的通告。
自11月23日起,为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经市政府同意,将深圳市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标准调整为: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1.0以上(含1.0),且单套住房套内建筑面积120平方米以下(含120平方米)或者单套住房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下(含144平方米)。
此前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应同时满足: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含)以上;单套住房套内建筑面积120(含本数)平方米以下或者单套住房建筑面积144(含本数)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总价低于750(含本数)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