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北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发布《关于购买新建预售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4年3月31日止。
《通知》表示,在2023年10月31日至2024年3月31日期间,北海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及配偶在北海市购买新建预售商品住房(以签订网签合同时间为准)且符合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条件的,可向北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并委托北海公积金中心将提取款项转入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用于支付首付款。
文件要求,售房企业应支持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与购房人在预售商品房网签合同中约定付款方式条款,并向住建部门提交申请办理网签合同备案。
对已在网签合同中约定使用住房公积金作为首付款的,或约定使用住房公积金与自筹资金相结合作为首付款,且购房人已足额支付约定的自筹首付款至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的,住建部门凭《北海市使用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确认表》以及合同备案资料予以办理网签合同备案手续。
同一日,北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北海市财政局发布关于落实新建商品住房购房补贴相关事宜的通告。在北海市城市规划区(不含合浦县)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人群,均为补贴实施对象。
补贴时间为2023年10月31日至2024年3月31日期间,购房人在北海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上述商品住房均不含垂直分户住房),并缴纳契税后,可享受购房契税全额补贴。补贴申请时间自本通告印发之日起,至2024年4月30日止。
通告指出,购房合同签订、预售或现售新建商品住房买卖合同首次网签及备案时间均需在2023年10月31日至2024年3月31日(含当日)期间,且契税完税时间需在2023年10月31日至2024年4月20日(含当日)期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