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4日,据宁波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商务局等部门消息,宁波将面向符合条件的购房者发放2轮、总金额高达3500万元的购房消费券。购房消费券发放对象为2023年10月1日-2023年12月31日购买市六区新建商品住房(含共有产权房)并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或者购买二手住房并完成合同网签、办理纳税以及不动产登记的个人,最高可申领3万元。
活动分为两轮,将向符合条件的购房者派发总金额达3500万元的购房消费券。第一轮报名起止时间为11月14日至11月30日,发放对象为10月1日至11月30日符合条件的购房者;第二轮报名时间预计在明年1月,发放对象为今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符合条件的购房者。报名结束后,将对报名用户进行资格核验,并根据报名人数确定是否进行公证抽签。首轮购房消费券的实际派发时间预计在12月12日。
本次发放的消费券,充分考虑了新建商品房及二手房对于家装的不同需求。购房消费券分为三种,分别为家电券、家具券和装修装饰券;三种券均为满减形式,单张金额为“满1000元减500元”,可叠加使用。本次发放的消费券,符合条件的个人一次可获得1万元到3万元的优惠,消费券的有效期至2024年2月29日。
值得一提的是,今年9月,宁波市住建局会同市级相关部门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优化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明确取消限制性购房政策支持居民家庭的刚性和改善型购房需求,停止执行限购政策规定。同时,调整住房限售政策,自2023年10月1日起办理不动产登记的商品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停止执行住房上市交易限制年限规定;支持“买新卖旧”,出售现有住房用于购买改善型住房的,现有住房停止执行上市交易限制年限规定。此外,宁波也跟进执行“认房不认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