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仑发布”11月11日消息,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宁波市北仑区财政局、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北仑分局、宁波市北仑区(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印发《北仑区购房补贴实施细则》。
《细则》明确,2023年10月1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在北仑区购买新建商品住宅、二手住宅的个人可申请购房补贴。购房时间以购房人在宁波市房产市场监管服务平台首次签约时间为准,最迟于2024年6月30日完成合同网签备案(新建商品住宅)或不动产权登记并缴纳契税(二手住宅)。
在补贴标准方面,《细则》提出以下规定:(一)新建商品住宅。对符合条件的新建商品住宅(预售、现售)购买人一次性给予网签备案合同总价的1%的货币补贴,最高不超过6万元。(二)二手住宅。对符合条件的二手住宅购买人一次性给予完税价格(即税收完税证明中记载的计税依据)1%的货币补贴,最高不超过4万元。
执行时间及对象方面,《细则》明确,2023年10月1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在北仑区购买新建商品住宅、二手住宅的个人可申请购房补贴。购房时间以购房人在宁波市房产市场监管服务平台首次签约时间为准,最迟于2024年6月30日完成合同网签备案(新建商品住宅)或不动产权登记并缴纳契税(二手住宅)。
《细则》并对新建商品住宅、二手住宅购房补贴申报材料申报购房补贴需要提供的材料做出了具体说明,并规定了申报发放程序。《细则》表示,补贴资金由区财政全额保障。区财政局要做好资金安排,确保购房补贴及时发放。
申领时限方面,《细则》明确,购房补贴申请受理期限自2023年10月1日起,新建商品住宅在完成合同网签备案、二手住宅在办理不动产登记并缴纳契税后,可自行通过浙里办应用扫码进行申请。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31日。凡是符合申请补贴条件的购房人,未在规定截止时间内申请补贴的,视作自动放弃,一律不再办理。
监督管理方面,《细则》明确,区住建局、区财政局、资规分局及区税务局等部门对购房补贴发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存在徇私舞弊、不负责任等行为的机关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购房人提供虚假材料、虚报冒领、骗取财政补贴的,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通过变更、撤销网签合同协助购房人套取购房补贴的房地产企业、中介机构,采取相应的行政处罚措施;情节严重或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