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住房公积金中心日前发布《关于继续执行首套房贷款最高额度的通知》,执行期限至2026年11月12日。
为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对广大缴存职工住房消费支持力度,促进济南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济南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首套房最高额度继续执行如下:在济南市行政区域内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一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最高可贷款额度 50万元,两人及以上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最高可贷款额度 80万元。执行期限至2026年11月12日。
据悉,2022年5月22日,济南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出台提高首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政策:在济南市行政区域内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一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最高可贷款额度由30万元提高至35万元,两人及以上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最高可贷款额度由60万元提高至70万元。
11月14日再次阶段性(有效期为一年)调整首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在济南市行政区域内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一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最高可贷款额度由35万元提高至50万元,两人及以上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最高可贷款额度由70万元提高至8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