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5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发布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市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有关事项的通知,加大对新市民、青年人以及多子女家庭缴存职工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缓解住房困难的支持力度。通知自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为一年。
通知指出,将提高无房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标准,明确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未在深圳市拥有商品住房、政策性住房和保障性住房,职工申请办理租房提取业务的,每月最高可按申请当月应缴存额提取。
深圳加大对多子女家庭职工租房提取公积金的支持力度。根据通知,二孩及以上且至少有一个未成年子女的家庭,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未在深圳市拥有商品住房、政策性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办理租房提取业务的,在市住房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合同备案,提供租房合同、租房发票后,可按实际月租金提取,不受月应缴存额限制。
此外,深圳还支持承租公共租赁住房职工按实际月租金提取公积金,并且建立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直付机制。如果职工承租经认定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在租赁合同有效期内,可授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每月将其按规定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入具备转入条件的保障性租赁住房运营管理单位指定的银行账户,用于支付其房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