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玉溪市人民政府网站,10月16日,云南省玉溪市发布《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玉溪市限价商品住房管理规定的通知》。
文件要求,限价商品住房多层建筑单套建筑面积应当控制在90平方米以内,高层建筑单套建筑面积应当控制在120平方米以内。
同时,玉溪市将对限价商品住房实行最高限价管理。在综合考虑开发建设成本、税费和合理利润的基础上,按照不高于同地段或者同区域、同类别普通商品住房价格80%的原则确定,由县级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核,确定限价商品住房销售基准价格,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文件要求,不动产权登记部门进行权属登记时应当在权属证书上标注“限价商品住房”字样。限价商品住房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之日起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5年后需要上市交易的,应当按照申购限价商品住房价格的10%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政府交纳收益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