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关于江北新区、江宁、浦口、六合、溧水、高淳六区落户政策实施办法》于近日印发,自2023年10月9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持有南京六区居住证、社保6个月(含)以上人员,即可办理落户,在长三角三省一市(即江苏、安徽、浙江、上海)缴纳社保的,可在南京累计认可。
据文件显示,符合以下落户条件的,可申请户口迁入南京市江北新区、江宁、浦口、六合、溧水、高淳六区城镇地区:
(一)持有居住证信息管理系统记载居住地址属于江北新区、江宁、浦口、六合、溧水、高淳六区的《江苏省居住证》;
(二)正在南京市缴纳,且连续缴纳六个月(含)以上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在长三角区域三省一市缴纳城镇职工社保的,可在南京累计认可。
符合以上落户条件且在南京市江北新区、江宁、浦口、六合、溧水、高淳城镇地区有自有产权房屋的,其满足南京市外投靠迁入条件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同时办理随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