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9日,湖北省农业农村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住建厅、省文旅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近日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盘活利用工作的通知》。
据悉,湖北省将大力培育盘活利用主体;探索拓展盘活利用路径;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强化组织保障措施。
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方面,《通知》指出:
一、加强财政资金支持。
鼓励各地统筹有关财政资金,对闲置农房盘活利用达到一定规模的乡镇和村进行奖励、补助,并在美丽乡村建设、人居环境整治、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方面优先安排。对大学毕业生、退伍军人、返乡农民、下乡市民等盘活利用创业创新的,按规定给予创业支持和优惠政策。
二、创新金融产品服务。
支持金融机构依法依规开发闲置农房盘活利用金融产品,创新服务模式,简化中间环节,提供有力金融支持。充分发挥融资担保增信作用,鼓励省农业信贷担保等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加大业务拓展力度,积极为盘活利用经营主体从事农业生产及农村服务业等相关项目提供担保增信服务。
鼓励银行向盘活利用闲置农房的个人及经营实体发放经营性贷款,用于支付租金、装修改造、项目开发和配套设施建设等。
三、落实培训保险政策。
将闲置农房盘活利用规划设计、开发建设、经营管理和服务人员培训纳入各级各类培训计划,开展业务培训,按相关规定给予培训补贴。发挥保险风险管理和补偿功能,帮助闲置农房盘活利用主体应对自然灾害等带来的经营风险。
四、强化市场服务功能。
依托省、市、县农村产权交易服务平台和乡镇交易服务站点,增设闲置农房收储、信息发布、流转交易等服务功能,提供免费服务。鼓励在城镇购房安居乐业的农业转移人口,保留农村集体成员身份并享有相关权益,退出闲置农房。
加强相关政策咨询、市场信息、房屋评估等服务,对返乡下乡人员登记办证免收登记类、证照类等行政事业收费。各县(市、区)要制定农村闲置房屋租赁、入股合同示范文本,引导规范签约,保障合同双方合法权益。
五、加强典型宣传推介。
开展闲置农房盘活利用典型培育工作,每年征集一批典型村镇和典型主体案例。充分利用报刊、电视、电台、微博、微信等传媒,宣传盘活利用各地经验做法和典型案例,营造良好氛围。
通过举办闲置农房盘活利用推介会,结合农博会、农民丰收节、文化旅游博览会等活动,利用各类媒体,推介农村闲置房屋资源,宣传闲置农房盘活利用政策,吸引各类人员和各类主体投资兴业,就地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