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赣州市信丰县出台《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涉及首付比例、购房补贴等18条措施。
文件显示,信丰县将实施阶段性住宅消费补贴。2023年7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在本县城区范围内,对个人购买新建商品住宅(含二手房)的(以合同网签为准),且在2024年6月30日前缴清契税,由县财政给予50%契税补贴。
同时,实施阶段性非住宅消费补贴。助推实体经济稳步发展,鼓励居民购买车位(库)停车,提升市容市貌,2023年7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在本县城区范围内,对购买商业(含办公)、车库、车位的个人,且在2024年6月30日前缴清契税,所缴契税在10万元以内的按照50%实施消费补贴,超过10万元的按所缴契税60%实施消费补贴。
实施阶段性人才群体消费补贴。被信丰县各单位、企业正式录用(含聘用)的,工作满一年以上(以缴纳养老保险为准)的本科以上人才(以学历证书原件为准),在我县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经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确认无误后实施消费补贴(已分配人才住房的,须凭退出人才住房相关凭证再申报消费补贴):本科、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的购房人,按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房屋建筑面积分别给予50元/平方米、200元/平方米、500元/平方米的消费补贴。已享受人才群体消费补贴的,不重复享受县招才引智政策中相关购房补贴。
为吸引外来人员落户。对非信丰本县户籍,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在信丰县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按照购房面积给予300元/平方米的一次性购房补贴。
加大人口红利补助。2023年7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对在信丰县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且是信丰常住居民,符合二、三孩家庭群体条件。生育二孩家庭按照购房面积给予200元/平方米购房补贴(二孩为201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生育三孩家庭给予购房300元/平方米补贴(三孩为2021年5月31日以后出生)。
给予农村转移人口落户城镇购房补贴。户口未在城市社区居委会或乡(镇)居委会的居民,2023年7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在县城规划区购买新建商品住宅,并把户口迁到城市社区居委会(以新落户的户口簿为准)的,由县财政给予300元/平方米购房补贴。
支持居民换购住房。自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出售自有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本县城区范围内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按规定对其出售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所得部分予以退税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