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近日发布关于《提取住房公积金按月直付房租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该文件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或可按月直付房租。
成都市上述文件拟明确,符合租房提取条件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可授权成都公积金中心每月将提取金额直接划转至运营企业用于支付房租(简称“按月直付房租”)。缴存人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租住企业集中运营面向社会公开租赁的保障性租赁住房,且运营企业已与成都公积金中心签订合作协议的,可与成都公积金中心签订《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住房公积金按月直付房租服务协议》,授权办理按月直付房租业务。缴存人及其配偶每月提取金额不超过当月应付租金,且不超过缴存人及其配偶账户可用余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