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龙岩市财政局、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政府印发了《龙岩中心城区房屋征收补偿房票安置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为进一步完善龙岩中心城区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政策,拓宽房屋征收与补偿渠道,满足人民群众对房屋安置多样化需求,保障被征收人合法权益,结合龙岩中心城区实际,制定《实施办法》。自2023年7月1日起实施,试行一年。
内容如下:
(一)房票安置的定义及适用范围
房票的定义
房票是房屋安置补偿权益货币量化后,征收人出具给被征收人重新购置房屋的结算凭证,房票样式统一制定,带有唯一标识码,载明持有人、票面面值、有效期等信息。
房票安置的定义
房票的适用范围
龙岩中心城区范围内的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被征收人适用本办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被征收人可参照执行,自愿选择。
(二)奖励和优惠政策
房票奖励
1.房票政策性奖励。文件试行期间(即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原则上按照项目补偿安置方案规定的被征收房屋综合评估价格60%
2.房票购房奖励。
新建(一手)商品房指开发企业建设并出售的房屋,包括规划用途为住宅、成套住宅、商业用房、办公用房及车位、车库等。
房票优惠政策
享受同期市、区房地产各类优惠政策和国家、省、市房屋征收相关契税减免等政策。按有关规定享有新生入学相关政策,也可选择其被征收房屋所在划片学区入学,但二者只能选其一。
(三)房票的使用
(四)房票的兑付与结算
房票权利人申请房票兑付与结算
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房票兑付与结算
(五)房票房源的确定
进入选房超市的房源原则上须是现房或两年内可竣工交付的预售房源,且无查封、抵押等限制。
三、受理单位
龙岩市新罗区房屋征收与补偿服务中心(溪南路38号2楼)负责房票安置具体实施工作。(电话:2122099)
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设在市行政服务中心的审批科窗口(2楼5区51号窗口)负责受理房票购房奖励申请。(电话:2600363)
四、注意事项
1.本《实施办法》如与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政策性文件规定不一致的,按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政策性文件的规定执行。
2.本《实施办法》自2023年7月1日起实施,试行一年。文件实施之日前,新罗区人民政府已发布房屋征收决定或新罗区房屋征收部门已发布集体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项目,按原项目方案规定执行。
其他未尽事宜由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龙岩市财政局、新罗区人民政府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