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支持改善性购房需求,促进徐州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市住建局、市财政局联合推出主城区卖旧房买新房给予补贴政策。
对自2023年2月27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存量住房合同备案日期)在我市主城区(含经开区、港务区,下同)出售商品住房,并自2023年7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商品住房合同备案日期)在主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不含经济适用住房、定销商品房)的个人(家庭),按新购商品住房合同价给予一定补贴。对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个人(家庭),按合同价0.8%补贴;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按合同价1.2%补贴。
购房个人(家庭)持经备案的存量住房买卖合同、新购商品住房不动产权证及契税发票、购房个人身份证明及银行卡等相关材料到新购商品住房所在区住建局办理补贴申请手续。各区住建局按季审核汇总申请材料,并向各区财政局申请财政补贴资金。补贴资金在次季度发放到位。补贴资金按照现行市区财政体制分担。
补贴政策由市住建局、财政局负责解释。各县(市)、贾汪区、铜山区可参照制定属地补贴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