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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非住宅房屋征收与补偿新规发布

6月19日),北京市住建委、市规自委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土地上非住宅房屋征收评估与补偿工作的通知(试行)》,从7月1日起执行。

随着北京城市更新建设的加快,一些老旧厂房、低效产业园逐渐退出,在征收非住宅房屋过程中,逐渐显现出评估补偿政策依据不足、评估可比实例选择少、评估对象特殊情况多等问题。“为解决实际问题,我们借鉴其他省市做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出台了《通知》,以更好更规范地推动非住宅房屋征收评估与补偿工作。”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

《通知》首先对非住宅房屋的用途进行了认定,明确非住宅房屋用途与本市基准地价土地用途相对应。根据《土地利用现状分类》,一级分类包括商业、办公、工业和公共服务四类,非住宅房屋的用途应与之对应。二级分类也需对应,例如商业类土地用途二级类零售商业用地,对应的非住宅房屋用途为零售商业房屋。

在房屋权属登记方面,对于已经登记的非住宅房屋,改变原用途后业主如未补缴土地出让金,原则上依法按原用途评估。但如果房屋原用途为工业类用途,则在原有补助奖励的基础上,再给予特别补助。对于未登记的非住宅房屋,则应依据土地或房屋权属来源文件进行认定,但需要注意的是,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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