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7日,北京市住建委等四部门发布《关于加强已购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拟明确,取得房产证未满5年的共有产权房家庭,原则上不允许转让房屋产权份额。但购房家庭因家庭成员患大病导致家庭生活困难确需转让房屋产权份额的,可在经有关部门审核确认后,由代持机构进行回购。
在回购条件方面,《征求意见稿》提出,共有产权房家庭取得不动产权证满5年的,可按市场价格转让所购房屋产权份额。新购房人获得房屋产权性质仍为“共有产权住房”,所占房屋产权份额比例不变。
对于取得不动产权证未满5年的家庭,不允许转让房屋产权份额。但因直系亲属患大病导致生活困难确需转让房屋产权份额的家庭,可提出申请,经区住房行政管理部门审核确认后,由共同签约的代持机构回购。有其他原因申请回购的家庭,应经区住房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区发改委等部门召开联席会审议,审议通过后可由共同签约的代持机构回购。
《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共有产权房上市交易的六步流程。取得不动产权证满5年的家庭如有意向转让所购房屋产权份额,首先需要通过服务平台提出申请,并按规定填报家庭情况、出售价格、房屋面积等信息。随后,区住房行政管理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对产权人提交的转让信息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将房屋的基本信息上传至服务平台。此后,产权人可自行选择时间发布转让信息。
当房屋转让信息发布后,房产中介可为产权人代理买卖经纪业务。符合共有产权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可登录服务平台进行申报。同时,代持机构如在3个工作日内同意以产权人的出售价格回购,可行使优先回购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