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岛市住建局、中国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青岛监管局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调整青岛非限购区域购房首付比例,同时优化限售条件,支持刚需、改善需求。重点提出限购区域首付比例不变,首套最低30%、二套最低40%;非限购区域首付比例首套最低调整为20%、二套最低调整为30%。
《通知》提到,青岛市调整了非限购区域购房首付比例,以及限售条件,同时还提出了推行“优鲜卖”模式、开展各类群体群(团)购等。
《通知》指出,为支持购买首套房和改善性住房,经青岛市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研究决定,随着本市非限购区域的调整,商业银行在非限购区域发放的首套房、二套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比例也作出相应调整,商业银行在本文件印发之日前已接卷但尚未完成贷款合同签订的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可按新政策执行。
据了解,目前青岛市限购区域为市南、老市北,其他区域均为不限购区域。其中,限购区域首付比例不变,首套最低30%、二套最低40%;非限购区域首付比例首套最低调整为20%、二套最低调整为30%。
据当地媒体报道,关于降低首付的政策各银行已于6月1日全面通知到项目,建行、工行、交行等各银行基本都已确认开始实施。
在限售方面,《通知》指出,优化特定条件群体商品住房上市交易年限。
具体来看,在青岛市范围内的居民家庭,因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急需资金治疗、家庭收入不能支持住房贷款且已申请贷款延期展期等情形需出售住房的,且住房符合新建商品住房合同网签备案满3年或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2年、二手住房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1年的,房屋产权人可申请解除住房交易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