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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漳州:住房公积金资金使用率90.44%,最高贷款额度调整为60万元

5月11日获悉,福建省漳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于5月9日发布关于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调整的通告。

据了解,根据《漳州市第五届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纪要》(漳住公委[2022]1号)和《漳州市第五届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23年第一次全体会议纪要》(漳住公委(2023]4号)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动态调整的有关规定,截至2023年4月30日漳州市住房公积金资金使用率为90.44%,已达到90%(含)以上的动态调整标准,将调整漳州市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

另悉,自2023年5月15日起将单职工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调整为35万元,将双职工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调整为60万元。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以提交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时间为准,购买存量商品住房(二手住房)的以契税完税证明时间为准,购买人才公寓的以存量房买卖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自建房的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颁发时间为准。

此前报道显示,漳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于4月11日发布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动态调整机制的通知,拟每月对住房公积金资金使用率进行公布,并调整相应贷款额度的标准。

通知显示,住房公积金资金使用率达到90%(含)以上,自次月起将单职工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调整为35万元,将双职工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调整为60万元。

若住房公积金资金使用率回落至85%(含)以下,自次月起将单职工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调整为40万元,将双职工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调整为8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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