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二手房物业交接中务必要把这些费用核实清楚,避免今后产生纠纷给生活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因此提醒大家,二手房物业交接一定要注意以下问题:
1、物业管理费的结算与更名。物业管理费往往会被买卖双方忽略掉,忘了办理结算手续和更名手续,这样买房人有可能莫名为原房主的消费买单,同时因为物业登记中无新业主的记录,无法让物业公司提供相应的服务。
2、维修基金结算和更名。按照相关规定,住宅转让时,维修基金账户中剩余部分的款额是不予退还的,其中卖家缴纳的剩余部分,由物业管理企业提供证明,凭《住宅维修基金结算交割单》可向买家收取,如果有欠费,买家可要求卖家补缴,同时维修基金的所有人更名为买家。
3、结清水表账单。交房之前,买家要询问卖家是否已付清水费,同时别忘了保留交房日上个月份已缴纳的水费账单收据。
新房交房业主不签收是否要交物业费,需要根据情况而定:
1、正常情况下,只要开发商符合所有交房规定且已通知业主收房,就需要交纳物业费。因为物管费是按照业主收到收楼通知书之日算起。
2、但如果开发商通知交房,由于各种原因在整改的,前期物业费由开发商缴纳。房屋质量问题应由开发商来承担后果,而不是物业公司,物业公司和开发商是两个不同的法律主体和经济实体,哪怕物业公司是开发商下属企业,它们从法律意义上讲也是两个不同的法人。所以房屋质量有问题找开发商,因质量问题而未交房,这期间的物业费也应由开发商承担,如果这质量问题引起的交房有异议,那么这期间的物业费业主可先行缴交,然后再通法律诉讼判定责任,再由责任方承担。
具体情况,还需要参考合同约定!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
第四十一条,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