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4部门联合印发《关于确保减免房屋租金政策落实落地的通知》,就确保各地各部门贯彻落实减免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政策落实落地重申通知如下:
各地各部门要督促所属单位全面梳理国有房屋租金减免情况,按照《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印发<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发改财金〔2022〕271号)和省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积极应对疫情影响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若干措施的通知》(闽政〔2022〕9号)等规定,对承租国有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除2022年3个月或者6个月租金政策的落实情况进行自查自纠,确保在3月15日前落实到位。
2022年按规定享受免除国有房屋3个月租金的承租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再免除3个月租金,全年合计免除6个月租金:
在县级行政区域内有一个地区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所在的县级行政区域内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在街镇行政区域内有一个地区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所在的街镇行政区域内除服务业以外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因政府疫情防控要求暂停营业的各类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