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17日,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提出“有条件的可以进行现房销售,继续实行预售的,必须把资金监管责任落实到位,防止资金抽逃,不能出现新的交楼风险。”据了解,这是住建部首次明确提出现房销售的概念。
自今年1月17日召开的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提出“有条件的可以进行现房销售”后,梳理发现,不足一个月时间,已有山东、安徽、河南、四川、广东等地明确表态,试点现房销售。
最先响应的是山东省,1月31日山东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先行先试,开展现房销售试点,并逐步提高预售门槛;
2月6日,安徽和四川两省也提出要“因地制宜”开展现房销售试点,支持有条件的城市进行试点,积极推动房地产业向新发展模式平稳过渡;
2月7日,河南省召开的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上明确,今年将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并以郑州、开封为试点,积极探索预售制度改革和现房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