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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职工家庭用公积金互助购房政策延长至6月30日

1月31日,在“沈阳住房公积金助企、惠民、提质服务再出新举措”新闻发布会上,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李露萍表示,为稳定经济增长,提升住房公积金服务管理,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近期出台系列举措,持续实施公积金助企纾困政策,加大对职工住房消费支持力度,提升住房公积金服务水平,更好服务沈城缴存企业、职工。

对此,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台新政,扩大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人范围,除符合沈阳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范围实际支付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费用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其子女及夫妻双方父母也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分摊费用。

在支持职工住房消费方面,李露萍介绍,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已延长阶段性支持职工家庭互助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执行期限。职工购房时限由原来2022年12月31日延长至2023年6月30日,即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职工家庭成员在本市购买自住住房,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子女、夫妻双方父母在2023年8月31日前均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或购房全款。

同时,扩大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人范围。除符合沈阳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范围实际支付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费用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其子女及夫妻双方父母也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分摊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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