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等7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房地产调控政策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在保障刚性住房需求、支持改善性住房需求、完善住房信贷政策、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等四方面提出共12条措施。《通知》明确,居民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最低为40%。《通知》自2022年9月17日起施行。
为保障刚性住房需求,《通知》提出两项措施。一是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解决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支持新市民合理购房需求。二是非天津市户籍且在天津市就业的新市民、大学毕业生,持连续缴纳6个月及以上的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证明可在天津市购买1套住房,滨海新区仍执行原购房套数政策。
在支持改善性住房需求方面,《通知》明确,对有60岁及以上成员的居民家庭和生育二孩及以上的多子女居民家庭,可凭居民家庭户口簿在天津市原住房限购政策基础上再购买1套住房。居民家庭将自有的1套住房通过天津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平台筹集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且租期不少于5年的,可在原住房限购政策基础上再购买1套住房。居民家庭在天津市住房限购区域内持有住房达到限购套数后,将其中1套住房出售的,可再购买1套住房,但家庭住房总套数不得超过2套。居民家庭房屋因城市重大基础设施等项目建设被区级以上人民政府征收的,可凭征收协议购买住房。新购房屋价款不超过房屋补偿款的,免征契税;新购房屋价款超过房屋补偿款的,对超出部分征收契税。
通知还提到,优化住房贷款首付比例。无个人购房贷款记录且在天津无房的居民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首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最低为30%。已结清购房贷款且在天津无房的居民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住房的,按首套房贷款政策执行。居民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最低为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