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1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加大力度持续促进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包括文化旅游消费、家电“以旧换新”活动、优化汽车消费环境、促进住房消费健康发展、继续做好消费券发放工作等五大方面,共计十六条措施。
在促进住房消费健康发展方面,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鼓励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单位对现有符合安全要求物业改造为租赁住房,简化利用存量土地和房屋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调整规划的手续,盘活存量资源。
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范围,支持有条件的地市结合实际提高租房提取额度,简化提取流程。
支持各地从当地实际出发完善房地产政策,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鼓励各地市继续发放零售业(不含汽车销售)、餐饮、文旅、住宿、体育领域消费券,消费券抵扣金额最高不超过20%,时间开展至2022年10月31日。省对各地市发放消费券实行奖补政策,对珠三角地市(不含深圳市)按其发放消费券实际支出的50%比例补贴,每市最高补贴不超过1450万元;对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地市按其发放消费券实际支出的70%比例补贴,每市最高补贴不超过700万元。省财政按标准提前将奖补资金下达各市,根据实际财政支出情况进行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