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印发广州市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办法的通知》,对保障性租赁住房认定条件予以明确,涉及六大标准,认定成功后可享受多条政策优惠。
通知显示,本次办法所称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是指政府给予土地、财税、金融等政策支持,主要由市场主体建设运营,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租金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主要解决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的租赁住房项目。
办法适用于通过以下渠道筹建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新建;企事业单位自有存量土地新建;产业园区工业项目配套用地新建;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新供应国有建设用地新建;城市更新项目配置;
其中,保障性租赁住房认定需同时符合下列六条标准:(一)面积标准。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二)租金标准。租金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具体由市场主体按照“企业可持续、市民可负担”的原则,结合享受的优惠政策及企业运营成本综合评估确定。租金每年涨幅不超过5%,且不高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同期涨幅。(三)对象标准。出租对象应当为在本市工作或生活的新市民、青年人等住房困难群体。(四)规模标准。采取集中式租赁方式,且房源规模原则上不少于 10套(间)。(五)建设标准。(六)运营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