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浙江省海宁市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意见明确支持合理住房需求、保障住房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加大人才住房保障力度、加大购房信贷支持力度、加快城镇有机更新、持续规范市场秩序等措施。
在出台的新政中最引人注目的无疑是对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我市购买住房的享有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同等的购房政策。新购买的住房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之日起即可转让。
这也意味着外地居民今后在海宁也可享有同等购房政策。同时新购房不再限售。值得注意的是,在限售政策期间购房,已办理不动产证,且予以限售的(一般在不动产证上予以注明),依然执行原限售政策。而在限售政策期间购房,仍未办理不动产证的,可以参照新政,没有限售期限。
在新的人才购房政策出台前,对海宁市企业引进或培育(以在我市企业缴纳养老保险为准)并经人才认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具有中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技人才或具有经浙江省核发的技师职业资格(等级)证书的技能人才,在发文之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在海宁市首次购买新建商品住宅且为名下首套的,给予5万元购房补贴,经申请后一次性兑付。
同时对非本市户籍购房人实施无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首套和改善型二套首付比按下限执行,同时,首套房个人住房贷款实行优惠利率。落实好公积金贷款首房首贷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上浮、住房公积金支持人才安居等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