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6日,山东省聊城市发布《关于稳住经济运行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的若干意见》,涉及多条房地产方面的政策。
《意见》明确,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因疫情影响开发建设进度的商品房项目,在加强预售资金监管的前提下,其一次性申领商品房预售许可规模可适当降低;对因配套工程无法按期完成、延迟交付的楼盘,可采取灵活方式先行验收;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住房公积金楼盘项目准入合作的,取得《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后,即可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准入手续。
一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最高可贷款额度提高至27万元,两人及以上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最高可贷款额度提高至45万元;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取消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户籍限制,在本市购房时,享有与本市缴存职工同等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权益;引导商业银行下调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提高银行贷款发放效率。
取消新购住房限制转让措施,新购住房取得不动产权证后即可上市交易。以办理不动产权证实际缴纳契税数额的20%发放“消费券”。
此外,依法实施“缓、降、返”社会保险费政策。将阶段性养老、失业和工伤3项社会保险费缓缴政策实施范围,由5个特困行业扩围至产业链供应链受疫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困难的制造业等行业,以上行业所属困难企业,可申请缓缴养老、失业和工伤三项社会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其中养老保险费缓缴实施期限到2022年年底,工伤、失业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可自愿暂缓缴费,2023年底前补缴。继续实施国家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优化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将大型企业稳岗返还比例由30%提至50%,中小微企业按90%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