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3日,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租购并举支持力度优化我市住房公积金政策举措的通知》,对公积金贷款申贷缴存条件以及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房龄有关规定进行调整,并发布多项举措支持“租购并举”。
职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标准由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满365天且在申贷近12个月连续正常缴存,调整为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满半年,申贷时连续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的,可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通知》明确,职工购买二手房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期限与房龄之和由最长不超过30年,调整为最长不超过50年。
同时,取消二手房房龄与首付款比例挂钩的规定,不再按房龄阶梯式提高首付款比例。政策调整后,购买首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购买二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