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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下调竞买保证金比例至20% 可分期缴纳地价款

5月17日,广东省中山市自然资源局、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发布《关于优化土地供应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的若干措施》。

放宽竞买人资格要求。原则上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竞投,并接受联合竞投。竞得人如为非出让用地所属镇街注册的企业,须在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60日内在用地所属镇街注册成立全资独立法人企业办理不动产权证及实施开发建设。

下调竞买保证金比例。竞买保证金可按不低于出让起始价20%设置。成交后,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作合同定金后若不足成交价20%的,竞得人应于签订出让合同之前按时交纳不足部分。

优化地价款支付方式。可约定分期缴纳地价款,受让人于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30日内必须缴纳出让价款50%的首付款(含定金),余款(出让价款50%)需于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365日内一次性或分期(具体以出让方案约定为准)付清,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利息。(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各镇街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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