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根据新出台的《物权法》的有关规定,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此规定,业主在物业范围内,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外貌、设计用途、功能和布局,不得对房屋内外承重墙、梁、柱、板、阳台进行违章凿、拆、搭、建等等。
《物权法》也同时规定,异产毗连房屋的一方所有人或使用人有造成房屋危险行为的,应当及时排除危险;他方有权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危险发生;造成损失的,责任方应当负责赔偿。众所周知,业主对自己的房屋享有所有权,可以对其充分、自由地占有、使用、收益及处分,其中购房后对房屋的装修便是行使所有权的一种表现。但如果此项权利与同一建筑物上其他房屋有密切关系、存在共同利益,业主在合理使用自己房屋的同时,不得侵害其他业主的利益。在对自己的房屋进行改造时,如果装修行为有可能影响建筑物的安全,业主应及时停止并进行补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