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5日,苏州市政府发布《关于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着力稳定经济增长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措施》结合苏州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从加大财税支持力度、继续强化金融支持、加大清费减负力度、加大对重点行业恢复发展的支持、加强外贸企业帮扶、着力缓解价格上涨压力、加强政府采购支持、持续优化提升服务等8个方面提出了46条政策措施,全力推动经济运行平稳有序。
《措施》指出,免征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免征城市公交场站等运营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对承担商品储备政策性业务的企业自用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住宿餐饮、文体娱乐、交通运输、旅游、零售、仓储等行业纳税人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暂免征收2022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其他行业纳税人生产经营确有困难的,可申请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措施》指出,因疫情影响开发建设进度的商品房项目,在加强预售资金监管的前提下,经综合研判后,可申请预售时间节点提前30日。因疫情影响,未交付的在建在售商品房项目,交付期限可顺延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