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坚持“房住不炒”和“三稳”目标不变,楼市维稳信号释放,央行明确“两个维护”平稳市场预期。
发改委、住建部:联合发布加强老旧小区配套设施建设通知。
9月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加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配套设施建设的通知。通知指出,加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配套设施建设,关乎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关乎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是“我为群众办实事”的一项生动实践。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配套设施建设与排查处理安全隐患相结合工作。
央行:楼市维稳信号释放,央行明确“两个维护”平稳市场预期。
9月27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消息称,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2021年第三季度(总第94次)例会于9月24日在北京召开。会议强调,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稳字当头,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扩大内需战略,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灵活精准实施货币政策,加强与财政、产业、监管政策之间的协调,统筹金融支持实体经济与防风险,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同时,会议指出要“维护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维护住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央行:央行、银保监会出手,再提“两个维护”。
中国人民银行网站消息,9月29日,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联合召开房地产金融工作座谈会。再次强调“维护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会议要求,金融机构要按照法治化、市场化原则,配合相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共同维护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维护住房消费者合法权益。
9月各地调控政策效果初显,压力过大城市对政策进行合理微调,加强房地产市场秩序管控,部分城市新房“限跌”,调控政策开启“双向”调节模式,保证市场平稳发展。
武汉:调整完善落户政策 夫妻、子女随迁条件放宽。
9月11日,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完善落户政策相关条件的实施意见,调整完善武汉落户政策,以进一步吸引人口流入,积聚城市发展内生动力。明确引进企业员工落户条件,调整随迁落户条件,调整随迁落户条件等6项。
长春:人才、农民买房新政细则出台 购房可领取补贴。
9月13日,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发布《留(来)长人才、农民购房补贴和购房消费券办理流程》,商品房网签备案合同签订时间在2021年9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符合条件的人才按50元/平方米,农民按80元/平方米给予购房补贴。申请人身份条件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高级工及以上执业技能等级人员等留(来)长人才;进城农民。
海口市:将实行全域限购 发布购房及人才落户调整新政。
9月18日,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了《关于调整海口市购房政策和人才落户政策的通知》,政策调整内容包括:实行全域限购,对外省户籍也不属人才的人员,须提供累计60个月的社保或个税缴纳记录方可在海口市购买1套住房。
厦门: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 深化房价地价联动机制
9月18日,福建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等五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明确商住用地综合采用限房价、限地价、定配建、定品质、摇号等房地联动出让方式。参与竞买“法拍房”人员,应事先确定在本市有购房资格;在岛内新购买新房,需取得产权证后满5年方可上市交易;
惠州:个人转让二手房所得税征收率下调为1%
9月22日,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税务局发布《关于调整惠州市个人二手房转让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的公告(征求意见稿)》,自11月1日起执行。个人(不包括个体工商户)转让二手住宅的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调整为1%,个人转让二手非住宅的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调整为1.5%。个人转让二手非住宅的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调整为5%。
沈阳:新政开发商不得以“学区房”做为宣传手段。
9月22日,沈阳市房产局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规范房地产销售宣传的通知》。房地产开发企业及商品房营销代理机构在销售商品房过程中,房地产销售广告不得含有为入住者办理户口、升学等事项的承诺;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购买者可以签约入读、划片入读某特定中小学,房地产中介机构不得以学区房名义挂牌二手房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