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了房屋出租人单方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情形:
1、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租的;
2、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
3、将承租的房屋擅自拆改结构或改变用途的;
4、拖欠租金累计六个月以上的;
5、公用住宅用房无正当理由闲置六个月以上的;
6、租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7、故意损坏承租房屋的;
8、法律、法规规定其他可以收回的。
根据上述规定,承租人迟延支付租金,不是出租人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法定事由,只有在承租人拖欠租金累计六个月以上的,出租人才有法定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权利。本案不存在出租人解除合同的法定事由。再次提醒大家,合同一定要签定,而且要正式的。
1、核实房客身份,互留信息:
相信佳佳不说,很多房东也会第一时间想到这个,一定要准确了解房客的有关信息,如核查身份证、暂住证、工作单位等。并且留下身份证复印件,必要时可以到派出所查验一下,避免犯人入住。
2、合同内容:
签订书面的《房屋租赁合同》合同法规定,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如果没有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此外,缺少书面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不易确定,容易发生纠纷。因此,无论租赁期限长短,最好签订书面的租赁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合同或协议中必须明确以下内容:房屋位置、面积大小、付款方式、每月租金、每月何时付款;写明室内物品清单,再细小的物品也要写,并且写明如果损坏,该如何赔偿等相关事宜。明确各项费用的承担,签合同的日期以及房租到期时间,交租方式与交租日期,如果房东提前终止合同该如何赔偿等。
3、预防合同提前终止:
房屋租赁合同一般都会有租赁期限,但由于种种原因提前终止合同的也不再少数。为避免产生纠纷,在租赁合同中对提前解约的事宜做出明确约定,方便在事情发生时双方能更友好地处理。
4、装饰装修处理约定:
现在很多小年轻们入住房子时,总是不太能欣赏房东本身就在的装修风格,并会自己亲自动手来小小装修一番。但房子总有合约到期的那一天,如何处理对租赁房屋的装饰装修问题,现在还没有明确的规定。因此建议双方在签约合同时根据实际情况明确装饰装修的归属、拆除等一系列事项。
5、押金的相关问题:
一般来说都是留房客一个月房租作为押金,如果你的房子是新装修的,可以适当的多留一些。关于押金的退还事项,也应在合同中详细说明。
6、各项费用的缴纳:
房客在入住后发生的水电费,煤气费等,在房客付费后,要将付款凭证收集好,避免各项费用的拖欠。
7、回访房客,友好相处:
要经常与房客保持联系,可以打电话询问房屋情况,也可以隔一段时间到房屋内看看,了解房客的居住情况。并且要和房客友好相处,毕竟,相识既缘分,不能因为是房东就想怎么样就怎么样,房租也要根据实际情况来涨,不要年年都涨。保持着友好关系在发生纠纷时说不定能得到更好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