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租房的法律问题
我是房客,当时租房的时候,房东说要签一年的合同,如果合同期没到,有特殊情况也能提前告之退房。但是租了以后,发现房子有很多问题,马桶,宽带等等都有问题出现,走拦上的灯也不是声控的,都是要用手去转灯泡才行,而且给房东打电话,房东也是迟迟不来,收取房租的时候来的比什么还快。现在我已经交了1月25号到3月25号的2个月的房租,现在我住的很不舒服,所以要求退房,我是2月25号就打电话给他说退房的事`,他说让我3月1号和他算,结果今天3月1号了,我东西都已经搬走,打电话等他来结算钱的时候,他又告诉我今天他来不了,要后天才能过来,而且他说合同是一年的,他要扣我一个月的房租。请有关人士指点。
法律规定是可以依合同约定处理的,但是实际生活中,起诉了也要先经调解,调解不成才开庭,一拖几个月下去,审结后对方未必按判决执行,要申请强制执行又是几个月。这么长的时间,交通费、误工费、执行费的损失远超这些房租。 当然,你应当按合同的约定据理力争,可以找房东的主管单位反映情况,或者找民警、居委会协调。关于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成本问题,的确是一大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