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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洲移民须知的租房法律知识 2

澳洲移民须知的租房法律知识2

在以下情况下,业主或其他代理是有权入屋检查的:

在租客要搬走的前十四天﹐业主有权带未来的租客看楼。

业主要履行租约内的维修和责任,需要入屋进行。

业主要给楼宇估价,D 业主要卖楼,需要给买家看楼。E 业主有权每六个月检查一次物业,F 业主有充足的理由怀疑租客不履行租约的条款﹐ 在入屋之前﹐业主一定要在二十四小时之前给租客书面通知﹐列出理由和准备入屋时间。这书面通知可邮寄或面交﹐但邮寄一定要准备两天的邮寄时间。重要的一点是﹐租客有安排享用楼宇的权力﹐业主要是无理或不合理的损害租客的权利﹐租客可向租务法庭申请强制令禁止业主入屋﹐并要求赔偿损失。业主入屋不需要租客在场﹐当然业主有义务负责一切因业主入屋而导致的财务损失。业主原有楼宇的锁匙﹐若租客更换门锁﹐他应通知业主并配给业主一套﹐不可在不通知业主之前自行更换。

有关按金的规定按金如果周租金是低于三百五十,按金则不可多于一个月的租金。另外要是已有按金的话,业主就不能再要求担保人。租客在交按金给业主或其他的经纪人时,双方都要签署一份按金投管表格(Bond Lodgement Form),这份表格注明业主和租户、物业和租约的资料。业主收到按金在租约开始后的五天便需把按金和表格一同寄往"按金局"。当局会在十四天内书面通知租户按金已在他的保管之内,除非租约中断或者期满不续约,按金一直会存放在按金局内,到租约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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